记者从最高检监所检察厅获悉,截至5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已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188件,已建议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18人。同时,立案查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30件40人。
今年3月20日,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启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要求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严查背后的司法腐败。
检察机关对“三类罪犯”的总体情况和基本底数进行了摸查。截至5月底,共清理摸查“三类罪犯”90925人,其中职务犯罪罪犯52819人、金融类罪犯25599人、涉黑类罪犯12507人,他们当中有66718人在监狱服刑,240人在看守所服刑,23967人在社区矫正场所服刑。
专项检察活动中,全国检察机关共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188件。对发现的违法线索,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进行监督纠正。在发现和纠正不当方面,海南省检察院监督纠正看守所对职务犯罪罪犯许某违法保外就医案1件,监督纠正法院对职务犯罪罪犯陈某违法暂予监外执行案1件等;在建议收监执行方面,四川省原厅级职务犯罪罪犯刘某被判死缓,后因患病被保外就医,今年办理续保时,在四川省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被依法收监执行。
严查隐藏在违法刑罚变更执行背后的司法腐败,是这次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活动的另一主要任务。截至5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及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职务犯罪案件30件40人。
各地检察机关在开展专项活动中,发现了一些普遍存在的监管漏洞,建议完善相关立法予以填补。
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存在监督盲点。比如一些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没有期限限制,存在“一决到底”现象;一些法院尚未建立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台账,有的罪犯未到社区矫正场所报到,存在“脱管漏管”现象;对审判前未羁押、审判后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监所检察部门无法掌握相关情况,存在无从监督的问题。
如何准确把握保外就医条件中“经诊断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标准,是个难以操作的问题。检察机关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就保外就医相关疾病不危及生命的诊断主体和诊断标准问题研究出台规范标准。
而对1990年出台至今仍在实施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检察机关认为,办法规定的疾病伤残范围过于笼统,司法实践中对29种疾病以外的“其他需要保外就医的疾病”的理解存在较大分歧,导致目前确定罪犯是否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不少情况难以界定,希望相关部门尽快修订该办法。
(原标题:247名在外逍遥罪犯重新被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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